为什么出轨不“入刑”?看完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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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何时起,婚外情成了一个生活中的常见现象。相信很多小伙伴们在现实中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出轨或“约炮”的人,特别是在网上的一些微信群或QQ群里,有些人对自己的“约炮”行为津津乐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节操全无,让人看得简直“毁三观”。在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里,自古以来,就将与人私通、出轨等婚外情行为视为天理不容的事情,所有才有“万恶淫为首”的名言。既然如此,那么令人费解的问题来了,为什么我们国家刑法里没有“通奸罪”呢?为什么不将出轨等婚外情的行为“入刑”、明确写进刑法里对这些淫乱之徒进行惩罚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放眼世界,很多国家都对婚外性行为有着刑法上的惩罚。在伊斯兰国家一直都有“通奸罪”,而且是教法里的重罪。如果犯有通奸罪,将会被施行“石刑”处死,只有未成年的女性可以免死,处以鞭刑。即使在以“浪漫多情”著称的意大利,刑法第560条也明确规定了通奸罪。韩国自1953年制定刑法时就设置了“通奸罪”,规定已婚的人如果有通奸的行为,可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直到2016年2月26日被韩国法院裁定废止该法条,在韩国施行了62年的“通奸罪”正式寿终正寝。印度一直以来是有通奸罪的,这条从158年前的殖民时期就有的法律,直到2018年的9月27日被终结,正式将婚内出轨——也就是婚外性行为合法化了。

在我们中国,其实严格来说,也不能说对出轨行为不进行刑法惩罚。在我国的台湾地区,明确规定婚内出轨与人通奸或相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台湾地区的法律大多延自中华民国,而中华民国的法律大多都承袭了我国清朝时期的法令。清朝以前我国历朝历代也都对与人私通的行为有严厉的刑法惩处规定。新中国建国后的1979年,刑法里也明确规定了流氓罪,对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1983的政府相关规定更是将流氓罪列入6种提高量刑幅度犯罪行为的首位。那个时候,别说与人私通或者出轨,就是聚众跳舞都有可能被判流氓罪受到打击而坐牢,直到1997年修订的刑法才将原流氓罪取消。

现如今,随着流氓罪的取消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内出轨或“有外遇”的情形逐渐变得多了起来,很多遭遇婚内背叛的男女,都会对对方的不忠行为恨得咬牙切齿,恨不能将其碎尸万段,因此也成为呼吁将出轨入刑的坚定支持者。那么,出轨到底该不该入刑呢?

为什么出轨不“入刑”?看完你就明白了!

在世界范围内,“通奸罪”这条法律一直饱受争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支持的一方认为婚姻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契约,夫妻双方都负有忠诚彼此的义务和责任,出轨入刑可以保护婚姻的神圣,维护家庭的契约精神,有助于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反对的一方认为个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不应受到政府公器的干扰,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公民的性自由权,婚内出轨属于感情范畴,明显是道德问题,由当事双方采用民事手段来解决。

在我们国家,现在虽然出轨及“外遇”行为没有被写进刑法进行惩处,但其中有几种情形是入刑的:一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通奸的将会被以强奸论处;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将会被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是政府公职人员如果与人通奸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会被视为违反组织纪律而受到惩处。

在很多人看来,法律最重要的一个基础是讲求严谨的证据,出轨这样的行为,很难被有效的证据进行界定。到底出现何种情形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呢?要知道,偷情的人心里都是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一旦曝光被周围人知道是会遭受指责和唾弃的。因此在干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情的时候,智商堪比爱因斯坦,伪装得要多巧妙就会有多巧妙,很难被现场捉奸。被出轨一方如果要提起诉讼,必然会面临证据上的困境,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算做法律上的证据?是与人“撩骚”的语言?是两人在一起吃饭或牵手?还是必须要两人在一个被窝里?是只能有实际意义的插入行为才算还是只要有精神上的背叛就算数?因此,作为婚姻家庭的事务,出轨的行为一般在公序良俗的道德范畴内进行规范更有利证据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当事人矛盾的解决。

小伙伴们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的呢?欢迎在文章下方留意讨论。“社会热点速递”将不定期为您带来最新的社会热点话题解读,欢迎关注。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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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8:01:31

情感机构有专业的老师指导,我就在老师的指导下走出了感情的误区,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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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22:12:34

如果发信息,对方就是不回复,还不删微信怎么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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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18:05:47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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