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我不要,但请把我的钱还给我:谈谈如何追回丈夫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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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有很多,有的因为婆媳关系恶化,有的因为家庭暴力,有的是由于三观不合导致整日争吵,但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那就是婚内出轨导致的离婚。

出轨的有男人也有女人,但生活当中出轨的男人还是要多一些。

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而那些漂亮的小姑娘也不是对你的老公一见倾心,若没有在经济上得到的照顾和实惠,她难道还是出于真爱才给你的老公在一起吗?因此,男方出轨的,十有八九男方都会在经济上给予小三关照,有给小三生活费的,有给小三购置珠宝首饰的,更有甚者还有给小三购置房屋的。

老公我不要,但请把我的钱还给我:谈谈如何追回丈夫赠与的财产

生活有时很美好,但生活的美好有时很脆弱。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你的老公出轨了,这个时候你可能一下子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但终归你将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如果你觉得你老公只是一时糊涂,你的老公也愿意和小三一刀两断,痛改前非,你也可以给你的老公一次机会,给你的家庭一次机会,选择原谅老公,从头经营你们的婚姻;第二,如果你觉得你的老公已经无药可救,你们之间的感情也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破镜重圆,那么你就可能会选择和老公好聚好散。

但是不管你做的选择是什么,你都有一项权利可以去行使,那就是向小三追回你老公向她赠与的财产。

你或许会感到疑问,已经给了别人的东西还可以要回来吗?

下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原告华某某向法院起诉李某某和王某,原告华某某诉称,华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华某某经常生活在扬州,李某某则长期工作在南京。2014年底,王某与李某某认识,其后来往密切,关系暧昧。自2015年1月至5月间,李某某私自为王某购车,并陆续购买其他贵重物品合计达35万余元。华某某认为,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李某某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诚的义务,在与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的赠与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既未征得华某某的同意,也未事后取得追认,并且李某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及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应予以返还。原告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被告王某返还受赠所得合计353534.26元。

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某某、王某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某某返还357934.26元。

看到这个案例之后,我们来分析下为什么法院会判决赠与财产给小三的行为无效。

(一)无论你是职业女性还是家庭主妇,你老公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是终身大事,因为它对一个人的影响将是终身的。从财产方面来说,一旦结婚后,无论是你的收入,还是你老公的收入都不再是你们个人的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虽然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一人一半的份额处理,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所有,并不是一人拥有一半。

(二)夫妻任意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认可,就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既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那就不存在一方有权利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的说法。无论哪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认可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你可能感到奇怪,这么说难道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自己花钱了。当然不是这样,为了交易的稳定性,法律还规定了善意第三人的制度。

对于夫妻一方因为生活需要而发生的交易行为,只要支付了相应的对价,那么一般就可以认为交易的对方属于善意的第三人,交易也是合法有效的。夫妻中的另一方不得以自己不知情,而主张交易行为无效,这样才能够保障交易的便捷性和稳定性。

但是小三不能够以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主张赠与行为是有效的。首先,老公赠与给小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显然不是因为日常的生活需要;其次,小三是无偿接受男方赠与的财产,她并没有给予相应的对价;第三,小三明知道男方是有家室的人而接受其赠与,主观上不具有善意。

因此,老公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行为显然是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三)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老公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老公向小三儿赠与财产其实就是一个赠与合同的约定和履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认为男方向小三赠与财产这种行为属于两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了妻子的合法利益,因此该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男方将财产赠与小三也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这种行为也可以认为它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这两个方面来讲,都可以认为男方向小三儿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既然合同无效,就是要恢复到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状态,因此,小三应该把获赠的财产予以返还。

这里还有两点需要强调一下: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有,并不是说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半是男方的,男方有权处置属于他的一半财产。因此,小三应该返还赠与的全部财产,而不应该仅仅返还一半。其次,虽然赠与合同的双方是男方和小三两个人,而男方赠与小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利益。因此,妻子可以直接把老公和小三作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不用和老公作为共同原告来起诉小三。

打官司其实质就是打证据,如果想要能够追回老公赠与给小三的财产,那么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建议还是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建议,在准备了充分的证据之后再提起诉讼,才能确保自己的诉讼请求能够被法院所支持。

作者介绍:

李永刚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前军队某部法律顾问,现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会律师,广州王幼柏律师律师团队核心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及经济纠纷领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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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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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8:03:27

文章我看过,感觉说的挺对的,有问题的话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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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8 02:01:41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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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04:12:58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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