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丈夫曾给小三买房,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情感导师 5672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张某于2019年12月2日与其丈夫丁某结束了长达20年的婚姻关系。

因丁某属于过错方,故他同意“净身出户”,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归张某所有。

离婚后才发现丈夫曾给小三买房,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令人意外的是,近期张某才发现,原来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丁某偷偷给小三购置过房产。

张某发现这个消息的时候,该房屋已经以71万元的售价卖出。

本以为前夫爽快净身出户还算有担当,没想到他竟然还留有一手,张某一气之下,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张某的诉求为:

判决确认被告丁某出资为为被告胡某购房的处分行为无效;

判决被告胡某返还原告房屋价款71万元,被告丁某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已经完成离婚程序后,还可以追索之前的婚前财产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对这一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丁某于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婚外情而偷偷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43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再加上原告张某对丁某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事后并未追认,故该处分行为应属无效。

根据以上分析,张某的诉求完全合理合法,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由被告胡某一次性支付30万元购房款给张某。

律师说

此类案件的证据比较难以掌握,关键证据及财产线索可能都需要被告丁某提供,故处理此类案件可以以丁某为突破口。

律师与丁某充分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理结合情理说服丁某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其次,要注意财产的保全,这样才有调解的机会,如果财产没有得到保全,那么追回财产的可能性将大打折扣。

最后还要注意整理大量的证据材料,与当事人计算核对好金额,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为我们带来两条启示:一是未经另一半追认,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二是即使成功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离婚以后,不知情方依然是可以追回的。

夫妻相处当以诚信为基石,隐瞒、欺骗和转移财产的行为必将败露。

如果你也有类似遭遇,欢迎私信免费咨询。

图片源自网络

法律维权问题欢迎私信免费咨询

↓↓↓

关注我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评论列表

头像
2024-04-17 03:04:12

现在的生活节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经营,适当的情感咨询还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像你们这样专业的机构

头像
2024-04-09 02:04:37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发表评论 (已有2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