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转账,妻子是否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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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意外发现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转款两百万元,妻子在备受精神、心理双重痛苦的同时,能否要求追回全部财产损失?

案例

白女士和武先生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2018年10月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第三者林女士三番五次给白女士发送短信,并告知其与武先生的关系。经与武先生核实后,白女士才得知在其与武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武先生与林女士便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武先生在2018年5月至9月期间分三次共向林女士转账200万元。白女士得知此事后十分震惊、愤怒、委屈,自己在家里精心抚育子女,协助武先生工作,但是其不但背叛婚姻还给第三者转账巨额款项。2019年5月白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武先生赠与林女士200万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林女士立即向白女士返200万元。

微普法|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转账,妻子是否有权追回?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一审作出判决认为:武先生向林女士转账支付的200万元,系其与白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林女士的赠与,该赠与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白女士不认可该赠与行为,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林女士应当将该款项返还给白女士与武先生。因白女士与武先生离婚登记时约定一方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由另一方全部所得,故上述200万元应全部归还白女士所有。一审判决后,林女士不服并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中,白女士与武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有隐瞒财产的情形,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果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或者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时,妻子依然有权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追回。理由如下:

01

丈夫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婚外第三者的婚外情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02

丈夫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妻子有权追回。赠与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未经妻子的事后追认应属于无权处分,婚外第三者亦不属于善意取得第三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妻子作为财产所有人有权追回该财产。

03

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全部追回该部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既超出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的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又未经妻子的追认,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追回。

温馨提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出轨行为时,不但会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通常也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作为无过错方,伤心之余应理性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及时止损,理智应对,留存过错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以及相应的转款记录,便于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物,减少损失。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说法嘉宾

李 露

西安市妇联优秀维权志愿者律师

来源:西安女性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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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12:04:14

我对比过很多家,你们家的服务真的很不错,很庆幸选择你们帮忙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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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01:03:39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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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13:02:31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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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06:09:50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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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已有4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