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老公结婚十八年,儿子刚刚上大一。结婚初期,夫妻俩原来共同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主要做服装生意。经过几年努力,终于熬过了最艰难的时间,后来公司渐渐发展壮大,收益也多了起来。随着公司经营步入正轨,家里的琐事也越来越多,于是小夫妻做了工作分工,由老公来管理公司,王女士安心在家照顾儿子和老人。
之后,王女士就很少过问公司的事务了,一心一意做起了家庭主妇,后来老公整日忙于公司事务与客户的各种应酬之间,杯筹交错,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但王女士一直自信笃笃,对老公一万个放心,总是认为有这么多年的感情做基础,外加上这么多年来对孩子以及老人的照顾,老公是绝对不会乱来的,一直将自己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孩子与家庭之上。
谁料两年前,王女士发现老公有了外遇,第三者是老公生意上的客户——一个从头到脚都是名牌的妩媚女人。发现老公有外遇后,王女士变得歇斯底里,强烈要求老公和第三者分开,老公嘴上答应却一直没有改变,依然推脱生意忙,夜不归宿,其实还悄悄的与那个女人幽会,看着他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王女士就觉得虚伪和恶心。就在去年10月份,王女士无意中发现老公和第三者早已有了私生子,而且这个私生子已经5岁了,并且不少亲戚朋友已经知道这个事情,只有王女士还蒙在鼓里,知道了这事后,王女士彻底崩溃了。
王女士不想再终日以泪洗面了,在痛苦和愤怒中度日,她要选择离婚,但是她对由于多年脱离社会工作。一直在家相夫教子,早已脱离了社会的轨迹,目前经济状况也对公司的经济经营状况也一无所知。家里的房子车子都是老公的名字,老公提出这些年来生意上都是他在忙活,家里的钱也全是他挣的,王女士想要离婚就自己走人。
王女士听了丈夫的这番言论如同晴天霹雳,没有想到丈夫作为出轨的过错方,还理直气壮地让自己净身出户。于是她想到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解读: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很多人所关注的,因为在离婚之后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因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是很难得以均匀的,所以双方很容易出现争执,特别是出现在家庭主妇身上,很多男性会认为家庭主妇没有工作并不应该获得财产,那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的财产分配和双方的职业是没有关系的,对此我们要有明确的认知,一般情况下财产都是以双方各执一半为原则进行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院在审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均等分割,但是出现下列下面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让对方少分或不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对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出于照顾家庭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但是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离婚案件中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王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最后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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