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出轨,挽回失败后,丈夫让妻子写下了协议,承认出轨并约定离婚就赔偿18万元,结果离婚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纪某与楼某某双方于1999年7月相识恋爱,2000年7月生育儿子纪某某,2006年6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2月底,纪某发现楼某某有外遇,因此发生争吵后,楼某某离家出走,并表示如果双方离婚其才同意回来。
2011年1月22日,楼某某回家后,与纪某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约定:楼某某确认出轨,在离婚后赔偿纪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8万元。之后,楼某某又再次离家,双方分居至今。2013年7月,纪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楼某某每月负担抚育费1,000元;楼某某支付纪某精神损失费18万元。
【律师分析】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属于道德上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夫妻一方用道德义务来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签订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且根据纪某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楼某某存在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不能认定楼某某属于过错方。
【法院判决】
准予纪某与楼某某离婚
儿子纪某某随纪某共同生活,由楼某某每月负担抚育费800元至儿子18周岁止;
驳回纪某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中只有在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评论列表
文章我看过,感觉说的挺对的,有问题的话可以多去看看
老师,可以咨询下吗?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