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己妻子与他人通奸,胁迫他人妻子要求补偿,如何评价此案?

情感导师 7743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案例】:王某得知其妻朱某与高某的丈夫牛某发生性关系后,遂与其妻商量让高某与自己发生一次性关系以“补偿”。某日上午,王某及其妻喊高某到自己家中,王某欲与高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高某的反抗而未得逞。王某提出若不答应,则要叫人来打牛某。当日下午3时许,高某来王某家中商量解决办法,王某再次提出:让高某陪他发生一次性关系来“补偿”,否则就要找人打牛某,让其家破人亡。朱某也从中做高某的工作,且答应此事不让其他人知道,高某为了维护家人安全不得不答应其条件。当日下午,王某携带镰刀到高某的地里等候在此施肥的高某,将高某叫到事先用席子铺好的包谷地上发生了性关系。高某于次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由真实案件改编)。

王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王某说:我没有胁迫、强迫,是她来喊我去的,地点也是她定的,她是自行同意的。

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以“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依法不能成立。本案王某与高某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既没有违背过高某的意志,也没有任何强迫其就范的行为。王某没有胁迫、强迫被害人,被害人是自愿的,被害人对其性权利有充分的处分权,双方属于典型的通奸行为。

得知自己妻子与他人通奸,胁迫他人妻子要求补偿,如何评价此案?

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第一种观点:属于典型的通奸行为。

王某与高某之间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符合通奸行为的两个特征。而且通奸行为即使事后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第二种观点:应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该案在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之时,不违背妇女意志,但在形式上,男方对女方有勉强其性交的形式。当日上午,王某及朱某喊高某到家中,王欲与高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高某的反抗而未得逞。韩提出若不答应,侧要叫人来打牛某。当日下午2时许,高某来韩家中商量解决办法,在王某、朱某答应此事不让其他人知道的情况下,高某答应了王某夫妇的要求。下午16时许,高某假装施肥施肥,让王某跟随到地里,两人即在他人的玉米地中发生了性关系。

王某通过语言威胁、恫吓,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压力,迫使被害人不得不答应其性要求,其行为已违背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结语:强奸罪中的胁迫一般理解为“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但是胁迫强奸不必当场强制,受胁迫后应邀发生性关系也可以构成强奸罪。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真不知道本案的王某怎么想的,难道妻子出轨后,必须用这种犯罪的形式来补偿自己吗?

评论列表

头像
2024-04-14 06:04:30

差一点就放弃了,幸好遇见你们,真的很感谢你们的帮助!

头像
2024-03-30 06:03:07

可以帮助复合吗?

头像
2023-12-10 01:12:04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头像
2023-12-05 11:12:01

如果发信息,对方就是不回复,还不删微信怎么挽回?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发表评论 (已有4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