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他俩还一起买了房,再次分手房子如何分 法院: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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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4月6日讯(记者 虢灿)离婚不离家,在当今社会并不鲜见。两口子为了照顾孩子,离婚后还住在一块,甚至为了孩子读书买了房。没想到女方找了新男友,前夫一怒之下起诉前妻,要求返还购房时自己支出的12万多元。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离婚不离家,还一起买了房

湘潭人邓兵与前妻王娟原本感情很好,两人2011年结婚,婚后生下两个孩子。但好景不长,两人年龄相差了8岁,王娟总觉得跟丈夫无法沟通,而丈夫常年在外工作,两人在一起时间不多,两人慢慢离了心。结婚几年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孩子是最深的羁绊,两人为了照顾孩子,仍然住在一起。这样住了一段时间后,两人感觉感情修复不少。为了孩子读书方便,他们还一起去看房,买了房子,房子登记在王娟名下。

离婚不离家他俩还一起买了房,再次分手房子如何分 法院: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孩子最终也没能挽回这段感情,邓兵依旧常年在外工作,而他在一次回家时,发现前妻有了新男友,房子的钥匙也换了,邓兵连门都没法进。

邓兵认为房子自己也出了钱,多次找到王娟理论。两人多次沟通后,达成协议:邓兵自愿抚养两个孩子,王娟有探视权。如果邓兵把孩子转学回老家读书,必须三天内搬出这套房子。如果邓兵让孩子在当地读书,则是王娟从这套房子里搬出来,房子无偿给邓兵住到大女儿小学毕业再收回居住权。

虽然签了协议,但邓兵仍心怀不满,认为自己在买房、装修以及还贷款的时候前后出了十多万元钱。他把王娟起诉到法院,索要各项费用12.4万元。

法院:房子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起诉,王娟辩解:邓兵确实出了一部分钱,但只有2.1万元的装修费用,并且这笔钱已经还给他了。其他的钱都是两人经济往来,有些是工作上的业务,有些是生活日常开销,并不是用来买房。她自己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固定,买房的时候还有自己父母的资助,自己手头紧张的时候,父母还帮忙还了贷款。

曾经的两口子在法院对簿公堂,两人之间多年的资金来往、装修明细单据都一一列了出来。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产是两人离婚后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为王娟单独所有,邓兵不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因此不是共有纠纷。邓兵的起诉,是在两人离婚后的同居期间出现的财产纠纷,因此,本案应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邓兵主张支付了房屋装修款2.1万元,王娟对此予以自认,法院对该事实和金额予以确认。但是邓兵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转账支付了购房款以及偿还了部分房屋贷款,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法院对他这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同样,王娟称已经把房屋装修钱转回给了邓兵,同样没有相应证据。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王娟返还邓兵房屋装修款2.1万元,驳回邓兵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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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6:04:36

我感觉老师还是蛮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别难过,后来听了情感调解之后,我也很快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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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19:10:07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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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04:06:29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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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已有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