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孩子对婆婆不满,儿媳将婆婆家被子点燃,构成放火罪重判。1992年出生的李某某,和婆婆刘某某因孩子的事,二人发生争吵,李某某越想越生气,于2018年7月3日下午3 点左右,李某某用打火机将婆婆刘某某居住的南房炕上的太空被点着后逃离现场。
李某某的这把火致使刘某某家的南房完全被烧毁,刘某某放在南房中的家具、家电、被褥、衣服、粮食等财物同时被烧毁,并将南面邻居郭某某家的后屋檐引着。
李某某所烧南房及房内的电视机、洗衣机,经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7185元。
婆媳关系是婚后生活比较常见的矛盾,处理不当会影响婆媳关系,夫妻感情,更为严重的会发生暴力犯罪。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人身安全。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李某某为了报复婆婆刘某某,故意点燃刘某某家的被子,其行为属于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李某某辩解说我在婆婆家放火,怎么会构成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呢?那么,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呢?
这里的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案发地点,是在村庄里,周围有很多住户,村民的房屋相互挨着,李某某的这把火不仅让刘某某家的南房完全被烧毁,还将南面邻居郭某某家的后屋檐引着。
李某某在点火后,就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李某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人身安全。
李某某有放火报复刘某某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火行为,并且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人身安全,因此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
所幸,本案仅有财产的损失,没有人员的伤亡,对李某某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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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可以咨询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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